《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8日

  2月26日,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最新制定的《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近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规模有增无减、地区安全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高风险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落地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依然严峻。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不够协调统一,有关部门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细致、配合协调不够紧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存在各自为战、监管合力不足的情况,容易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盲区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是全面加强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能够有效应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据了解,《办法》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9章89条,紧密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从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管道输送和运输安全及废弃处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填补了安全监管漏洞,实现了安全监管全覆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