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1年01月15日

  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1月14日,省政府审改办、省司法厅联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闻发布会,围绕近日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就政策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做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省司法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起草了《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替代具体证明,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开、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那么,哪些证明不用再开,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记者了解到,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应当率先推行、尽快落实。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3月31日前,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和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5月3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统一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7月31日前,全省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垂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