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西宁出台食品安全事前问责暂行办法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3日

  来自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食品安全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对食品安全事前问责作出相关规定,属全国首创。

  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杜绝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西宁市党政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西宁实际,与司法部门多次调研,起草《西宁市食品安全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并反复修改完善,历时3个月形成最终稿,于今年8月25日起施行。

  《西宁市食品安全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坚持“严字当头”,遵循“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适用对象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应当进行事前问责的。

  对党政领导干部事前问责方式有责任约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事前问责方式有责任约谈、责令改正、媒体曝光。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西宁市食品安全事前问责暂行办法》的施行,将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筑牢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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