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21日

  来自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我省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对企业发展的阻碍,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该机制实施以来,已有5家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有829家企业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鼓励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不用再等5年。

  该机制适用于因未按期公示年报、未按期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届满3年内已经纠正全部违法行为,但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且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黑名单”企业,可以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请信用修复,企业相关负责人必须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增强警示教育及示范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还会约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让其作出信用承诺,承诺不再发生失信行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信用修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