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从八个方面亮出目标清单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15日

  记者日前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中获悉,今年是民政部门站在新起点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全力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大局。

  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聚焦贫困地区,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确保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或扶持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完善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落实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救助数据“线上线下”一致,推动补助资金信息化发放。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0%。出台2019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在农牧区探索开展孤寡老人养老服务公益岗位试点。适时启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措施。积极培育农村养老市场,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村(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和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年内新建和改扩建10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5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培训养老护理员100人次。

  全面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保障

  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政策,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和福利服务体系。探索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完善相关帮扶救助政策。落实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加强机构外生活的儿童保障工作。持续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推动解决相关困难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能力培训。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持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编制2019—2021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动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安排80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达标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2%。启动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研发工作,探索改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挂牌,出台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村务公开条例立法调研,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开展村委会主任省级示范培训工作。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继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工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清理“僵尸”社会组织。组织实施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做好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免税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稳妥推进专项行政管理工作

  积极跟进同仁县撤县设市工作,适时启动共和县撤县设市工作,加快湟中县撤县设区步伐,及时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宣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开展设镇、设街道标准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积极推进省内符合条件地区撤乡建镇及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青新两省区和省内西宁与海东、海北与海南、海西与玉树三条州级界线联检工作,积极调处边界地区矛盾纠纷。充分运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规范化建设。

  切实强化残疾人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托新版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完成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数据录入工作。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助残项目。精心做好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地方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深化殡葬礼俗改革,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绿色殡葬。出台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开展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和规范化检查。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婚姻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出台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做好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平台宣传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监管。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推动社会工作知识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和认知度。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训,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