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拟订劳模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21日

  近日,省总工会拟订2018年度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即: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方案,对2018年度我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作出规定。

  此次补助发放对象为2018年度在册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发放标准为全国劳模慰问金2000元/人,省部级劳模慰问金1000元/人。

  据了解,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青海省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倍予以补助(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青海省2017年度平均月养老金的1.1倍予以补助(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下岗、失业无收入且无就业能力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按青海省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养老金予以补助。农牧民劳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无固定收入、丧失劳动能力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的补助。

  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首次诊断为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肾衰竭、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中风瘫痪、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等)的劳模;因公致残(职业病、工伤)的劳模;患有严重疾病(如:Ⅲ高血压、Ⅱ糖尿病、心脏病、肾病、肝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因家庭收入低、抚养或赡养人口多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按照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的类别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对80岁以上的高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当年去世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家属分别按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