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文明城创建 西宁表彰一批单位和个人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5日

  4月24日,西宁市召开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会议,表彰了全市2016-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安排部署了西宁市2018年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工。

  经过西宁市上下共同努力,2017年西宁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其间,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西宁市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西宁市文明委决定,命名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4个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命名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75个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命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东峡镇等34个村镇(社区)为市级文明村镇(社区);命名中国人民解放军96742部队等13个单位为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命名秦皓等14名个人为军(警)民共建先进个人,并对上述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西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霞说: “这既是一次总结表彰会,也是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动员部署会和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的落实会。”

  今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启动年,西宁市虽然已经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放松创建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实行动态管理,从2018年起,中央文明办每年将对已成功创建和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地区和城市通过暗访的形式进行督察测评,尤其是2020年,仍要进行全面复评。因此,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需要我们一届接一届干,一棒接一棒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巩固成果,保持荣誉。